为进一步规范咨询工程师(投资)登记申报工作,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,现将2017年咨询工程师(投资)登记申报材料的补充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材料补充内容
- 申请人需提交近三年内参与的投资咨询项目业绩证明,包括项目合同、验收报告或客户评价等材料。
- 对于已持有咨询工程师(投资)资格证书但未进行登记的人员,需补充提供继续教育证明,证明其专业能力持续符合要求。
- 申报材料中需明确注明申报类别(如初始登记、变更登记或延续登记),并附上相应的申请表。
二、材料提交要求
- 所有补充材料需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提交,电子版材料应使用PDF格式,确保清晰可读。
- 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,封面注明“2017年咨询工程师(投资)登记申报材料”及申请人姓名。
- 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注意事项
-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,如有虚假,将取消其登记资格并依法处理。
- 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,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,并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。
- 如有疑问,可咨询相关登记机构或参考《咨询工程师(投资)登记管理办法》。
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,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。